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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通则对民事权利能力有哪些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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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通则对民事权利能力有哪些规定?

发布日期:2019-07-15 作者:信律师事务所 点击:

民法通则对民事权利能力、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无行为能力的规定。

公民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 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一律平等。

十八周岁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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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 

  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 

  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 

  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

与他的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是他的法定代理人。 


本文网址:http://www.gdlvshizixun.com/news/402.html

关键词:民事律师,民事律师咨询,民事诉讼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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