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法律咨询

新闻分类

专业领域

联系我们

广东的信律师事务所

手机:13929990009

电话:0757-83070678

邮箱:dixinlawer@163.com

地址:佛山市禅城区岭南大道北131号碧桂园城市花园南区二座27楼

网址:  www.gdlvshizixun.com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的或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如何处理?

您的当前位置: 首 页 >> 新闻中心 >> 常见法律问题解答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的或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如何处理?

发布日期:2019-07-15 作者: 点击: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的,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人损害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可以向雇员追偿。 

    这里所称“从事雇佣活动”,是指从事雇主授权或者指示范围内的生产经营活动或者其他劳务活动。雇员的行为超出授权范围,但其表现形式是履行职务或者与履行职务有内在联系的,应当认定为“从事雇佣活动”。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因安全生产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发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接受发包或者分包业务的雇主没有相应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属于《工伤保险条例》调整的劳动关系和工伤保险范围的,不适用本条规定。

 


本文网址:http://www.gdlvshizixun.com/news/406.html

关键词:

最近浏览:

佛山法律咨询

 扫一扫,关注我们

f1.png手机:13929990009
f2.png电话:0757-83070678
f3.png邮箱:dixinlawer@163.com
f4.png地址:佛山市禅城区岭南大道北131号碧桂园城市花园南区二座27楼
                 网址:  www.gdlvshizixun.com


  • 在线客服
  • 联系电话
    13929990009
  • 在线留言
  • 微信咨询
  • 在线咨询
    欢迎给我们留言
    请在此输入留言内容,我们会尽快与您联系。
    姓名
    联系人
    电话
    座机/手机号码
    邮箱
    邮箱
    地址
    地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