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的信律师事务所
手机:13929990009
电话:0757-83070678
邮箱:dixinlawer@163.com
地址:佛山市禅城区岭南大道北131号碧桂园城市花园南区二座27楼
网址: www.gdlvshizixun.com
个人律师事务所,是律师事务所的一种组织形式,是由一个律师投资设立的律师执业机构.其名称是某省(直辖市或自治区)加投资律师个人名字再加律师事务所构成.投资不低于10万元,由投资律师个人对外承担无限责任.其法律性质类同于一人投资的企业,但不同于一个股东的一人公司.一人公司承担有限责任,不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我国现行律师法没有规定个人律师事务所的组织形式,但个人律师事务所较早在海南省试点,现在北京、上海、广东、河南好多省份都开始了个人律师事务所的试点工作。个人律师事务所在社区服务方面是有相当优势的。
个人律师事务所源于西方发达国家,佛山律师咨询主要是基于个人和小商业者的需求。我国的绍兴师爷也可以说是个人律师事务所的渊源,但现代我国个人律师事务所的出现,如其说是经济发展的结果,不如说是我国律师职业现状的内在需求。目前我国个人律师事务所较早在海南省试点,现在北京、上海、广东、河南好多省份都开始了个人律师事务所的试点工作。
存在就有其合理性,我国现行律师法没有规定个人律师事务所的组织形式,但实际上个人律师事务所在我国早已存在。这个存在不只只指已领取个人律师事务所执照的律师所,还指那些虽然领取了合伙所执照的但实际上是个人律师事务所的律师所。众所周知,在我国大多的律师事务所都是几个人的小所,其中只有一两个人牵头,实际上
与个人律师事务所没有多大的差异,只不过是由于现行律师法的规定必须有三个合伙人。也就是说,个人律师事务所在我国早已实际存在,而这是一社会现象。这一现象如何解释,只能说是社会发展的需要。
从国际惯例看,个人开办律师事务所已成了普遍和通行的做法,允许个人开办律师事务所也是一种与国际接轨的做法。我国已批准美国等国家在内的十多家私人律师机构在我国设立办事分支机构,依照我国法律的规定,为该国的商贸机构提供法律服务,那么,本着平等对待的原则,我国应当允许自己的律师单独执业,开办个人律师事务所。这一点,已从《律师法》修正案(草案)得到证实。
个人律师事务所的弊端一是承担风险的能力较弱,二是不具备办理重大法律事务的能力。
扫一扫,关注我们
手机:13929990009 | |
电话:0757-83070678 | |
邮箱:dixinlawer@163.com | |
地址:佛山市禅城区岭南大道北131号碧桂园城市花园南区二座27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