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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为了方便合同纠纷的解决,合同双方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约定打官司的法院,但只限于在与合同有关联的地方的法院起诉,即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还要特别注意的是,这种约定法院管辖的做法只适用于合同纠纷,而不适用于其他的民事纠纷。
这个是涉及到协议管辖的问题。双方当事人可以约定协议管辖。但是需要注意三点:
一、是合同纠纷或者财产性民事纠纷;
二、双方需要签订书面的协议,包括具体的内容;
三、不得违反级别管辖与专属管辖。
比如:关于身份类的案件(继承、离婚、抚养等)、一方当事人是非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等。
针对你的提问可以约定由甲方所在地的法院管辖就可以了。民诉法第三十四条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协议管辖不得违反专属管辖和级别管辖。违反专属管辖绝对无效。违反级别管辖相对无效。
违反级别管辖分以下三种情形分别处理:
既约定了地域管辖,又约定了管辖法院。主要表现为**地人民法院管辖。这类约定管辖违背级别管辖的,约定地域管辖有效,可在此基础上结合级别管辖确定案件管辖法院。
没有约定地域管辖,只确立了具体管辖法院。主要表现为“人民法院管辖”。此类约定管辖如违反级别管辖的,应理解为当事人协议在该法院所在的地域打官司,约定地域管辖有效,应在此基础上结合级别管辖确定案件管辖法院。
只约定了地域管辖。主要表现为“**地的人民法院管辖”,没有明确法院。此类约定在认可约定地域管辖有效的基础上结合级别管辖规定确定案件管辖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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