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的信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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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法律关系冗杂繁多,基于此而衍生的诉讼案件更是不胜枚举。与刑事案件不同的是,民事诉讼案件在合法程序的框架下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自治。既然法律能够尊重民事主体的意思自治,那么,还需要委托律师吗?律师在代理民事案件过程中要干什么呢?
律师是接受委托或指定,提供专业法律服务的执业人员。接受委托后,当事人授予的权限就是律师的工作范围,除个案的性质及进展的客观状况,律师要在权限范围内大化的履行相应的职责。
法庭审理过程是对诉讼标的和诉讼请求予以分析并作出判决的过程,是有关诉的关键的、环节。虽然,法律规定诉讼主体要在开庭前向法院提交证据,以避免“证据突袭”、浪费庭审时间的窘境。但是,基于种种原因,这种诉讼模式没有完整落实。所以,律师需要面对相对方诉讼方案超出自己预估范围的问题、面对相对方对法律理解适用问题、面对相关证据突然出现的问题、面对判断相对方证明目的并迅速做出质证意见的问题、面对相对方对己方证据的质证并做好法庭辩论的问题等等,这些问题的处置结果是影响法庭对证据及律师意见采信的关键。
执行程序是委托人利益得以实现的阶段。在这一过程中,律师要依照委托人的意思表示,及时提出执行申请,并向执行机关就可执行财产、执行方式、关联执行人等问题提出意见。为了大化的维护委托人合法利益,对于法律规定可以纳入追加执行人范围的,应当综合法院的执行模式,提出申请或律师意见,否则需要另行诉讼。不轻易的受被执行人意见影响,浪费了执行机会和之前付出的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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