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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仲裁与民事诉讼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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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仲裁与民事诉讼的关系

发布日期:2020-10-28 作者:的信律师事务所 点击:

民商事纠纷解决的实践中,仲裁与民事诉讼是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中占重要地位的两种途径。从概念及性质上看,二者并不完全对立,而是相互联系的。在我国仲裁机制的发展过程中,由于两者具有一定相似性,在具体方式和程序上可以相互借鉴,且我国诉讼机制较仲裁仲裁机制趋于完善,所以在实践中出现了仲裁诉讼化的现象。本文旨在通过分析二者的合理关系,阐明我国当前仲裁诉讼化的现状成因等,从而提出对仲裁诉讼化现象的对策建议。


仲裁与诉讼


(一)仲裁的概念及特点

何谓仲裁?针对这一问题虽然学术界没有一个统一的说法,但在各种学说下所表达的意思基本一致。仲裁就是指争议双方在争议发生之前或在争议发生之后根据意思自治原则自愿达成书面形式的协议,将有关争议事项提交给有管辖权的仲裁机构予以审理,相关仲裁机构根据法律或公平原则作出约束双方当事人的相应裁决,且争议双方当事人对该裁决有义务执行的一种非诉讼争议解决体制[1]。在当今社会,仲裁已经成为了世界上的大多数国家所采用的一种非诉讼解决机制。仲裁的特点重要体现为灵活性和经济性。仲裁不需要直接使用法律而是以意思自治为前提,符合法律规定即可,且仲裁的程序相对简便,原则上保证做到低限度的规范性要求即可,因此节约了在流程中的时间和成本。

(二)民事诉讼的概念及特点

民事诉讼是指审判机关和案件当事人在其他诉讼参与人的配合下按照法定诉讼程序所进行的活动,是解决民事争议的公力救济。民事诉讼的特点主要体现在规范性和国家强制性。诉讼的程序流程包括当事人对自己程序权利的处分都必须严格按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来办理,同时法院也必须按照法律规定对纠纷作出裁判。民事诉讼是国家公权力的象征,是國家意志的体现,针对审判过程中违反规定的当事人,法院可以采取强制措施,执行过程中文书所规定的义务也具有国家强制力。

二、仲裁与民事诉讼的区别

针对一中对仲裁与民事诉讼的概念、性质及特点的分析,以及《仲裁法》及《民事诉讼法》的先关规定,笔者进行了总结,认为二者主要存在以下不同:

①性质明显不同,仲裁总体上是一个民间性的组织,这是与诉讼极大的不同,民事诉讼代表的是国家审判权,不带有任何民间色彩。②管辖制度不同,在于仲裁解决的纠纷不能涉及人身权利,而民事诉讼针对人身和财产关系均可管辖。不同还体现在仲裁不实行级别管辖与地区管辖,双方当事人可以选定全国范围内的任何一个仲裁委员会,而民事诉讼的管辖在《民事诉讼法》之中有严格的规定,不能逾越法律规定任意管辖。这一点凸显了两者在特点上灵活性与规范性的不同。③具体程序不同,二者在程序中的期限、辩论环节、是否开庭或延期等方面均存在不同,此时笔者具体提二者在是否公开方面说明二者的不同,一般选择仲裁方式的当事人为公司,其在解决纠纷时需要考虑公司信誉的问题,仲裁在面对当时的当事人的请求时秉持不公开的态度,体现了仲裁的保密性,反之诉讼除涉及国家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需要一律公开。④其他不同,二者之间还存在仲裁委员会与法院的设置不同,组成人员及人员的产生方式不同,适用原则的不尽相同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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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仲裁与诉讼,民事诉讼,民事诉讼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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