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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仲裁与诉讼的关系是仲裁前置制度。已经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由仲裁委员会作出裁决,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向人民法院可以提起诉讼。那么劳动争议仲裁和诉讼之间的关系?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找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劳动争议仲裁和诉讼之间的关系
劳动争议仲裁是劳动争议诉讼的法定前置程序,即“先裁后审”制,劳动争议当事人须首先将争议提交劳动仲裁机构进行仲裁。仲裁裁决后,如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应在收到裁决书后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未经仲裁而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收到仲裁裁决后,当事人未在十五日内起诉的,裁决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应当履行该裁决,否则对方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在十五日内起诉的,仲裁裁决不发生法律效力,人民法院应当对该劳动争议进行全面审理,不受已完成的仲裁的影响。
二、劳动争议仲裁诉讼的区别
1、处理方式上的差别。
①劳动仲裁的处理方式为:倾力调解,尽量协商一致。
②法院的处理方式为:尽管原则上也期望调解成功,但法官案件甚多,不会有太多时间拘泥于调解,出判决必须及时。
2、审案水平上的差别。
①劳动仲裁员的审案水平为:虽经过专门训练和考核,但法律水准上一般略逊于法官,其审案有时过于关注细枝末节,未必是案情的真正焦点。
②法官的审案水平为:经过严格考试、训练,深谙法律,审案时直接针对焦点问题,断案麻利。当然,不同人的差别是巨大的,不能一概而论。
3、举证的严格程度的要求不同。
①劳动仲裁举证的要求是:一般接受当庭举证、甚至庭后补交证据。
②法院举证的要求是:必须在举证期限届满前进行,否则,除非是新证据(符合法律上“新证据”的要求),不作为确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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